<>晨练了接近一个小时,便听见了四娘叫我们吃早饭的声音。这几声呼喊,简直就是来自天堂的福音,躺在床上的时候自是感觉不到饥饿,但晨练了这么久,肚子早起发出了抗议的声音。
早饭很简洁,花生绿豆稀饭再加上很寻常的炒菜之类的,便构成了一顿在我眼里很是巴适的早餐。
心满意足的吃完早饭,晨练时感到的不快便被我抛到山那边去了,山太大,林太密,路太远,不想去找,也不愿去找了。就这样挺好的。
我这人抛弃烦恼的方式不多,但还是有那么几种的,比如说:看小说、打游戏、看电影、睡一觉和吃饭。这些可都是我忘记烦恼的好方法,独家秘笈,不轻易外泄的。今天我就大方一回,免费送给大家吧。不用感谢我,小爷我做好事不留名的。
在我吃完饭之后,四娘告诉了我一个消息,
“你宇哥哥今早给我打电话,说是今天下午回来”,四娘如此对我说道。
我听了之后,“哦”了一声,没有什么反映,自然也谈不上什么高兴。
我宇哥哥本名叫吴宇,是四娘的独子,从小不爱学习,很早便混社会去了,现如今安心打工,不再混社会了,只留下了一把开山刀放在厨房里劈柴用。说起来,我跟我这位宇哥哥打了两三架,每次都是以我哭着收场,所以我对他是相当的没好感。真是的,作为一个哥哥,都不知道让着弟弟,都不知道让我将你打哭几次。真是的,还哥哥呢,素质呢?叫门前的大黄狗给吃了?
走上二楼,坐在外面的一架小沙发上面,望着外面的风景,我神情有些恍惚。
六年前,我第一次来到这,那,也是我第一次与她见面。她不高,长着瓜子脸,头发短短的,身材很是苗条,给我一种非常精致的感觉。但是,这不是最主要的。那一年,我们一起玩游戏,她背着我,我背着她,在这二楼上疯闹着;我们两个还摔过跤,我感觉她比我更像一个男的。她很阳光,我觉得有她的地方,便觉得很温暖。
记得我与她第一次在一起吃饭的时候,我们两个坐在一起,因为我的腼腆,便与人换了位置,为此,她还给我起了一个外号——含羞草。后来的岁月里,我想了无数次,是不是就是因为我这一个小小的举动,便让我后悔如今。
六年前的我,或者说,高中之前的我,一点也不胖,自认为还有点小帅,学校里的风云人物。那时的我,不自卑。所以,我认为自己有资格去追寻...
这二楼,曾经让我怦然心动;
这二楼,也曾让我伤痛。
但是,我没有勇气。有种人叫做优秀,总会让我这种自以为是的人自惭形愧。
更可笑的是,我经常告诉自己:有了目标,就要去追寻,你不追,怎么知道追不到呢?你不追,可能会被别人追跑了。机会是稍纵即逝,但后悔,可能是一辈子。刘星宏同志,你TMD去追不追,再不追,信不信老子抽你丫的。
但事实上呢?真到了眼前,我才知道,在真心喜爱的人面前,所有的准备都是枉然,手脚不利索就算了,脑袋也是一片空白,想说的全部忘记;还有那几个平日里最简单的几个字,在这个时候,却成了几个最难以启齿的字。
每当这个时候,我总会涨红着脸,跑到一个角落,拳头与墙壁狠狠的碰撞在一起,然后再告诉自己:刘星宏,你个垃圾,去你吗的。Goaway!
曾经的我,性情张扬,校园一霸,随着时间逝去,我明白了,外表的强大,是因为自己还不够强大,所以卑微的我想要将自己伪装的很强大。
就算是套着狼皮的羊,本质上依旧是羊,而不是狼。
也不知过了多久,我回过了神。在不知不觉间,脸颊上已留下了一行浅浅的泪痕,我能够感受得到,它还有一丝余温。
我知道,她,没有来。
我们之间没有联系,也没有约定要一起来这。我不敢与她联系,我觉得,我也不配与她联系。我唯一敢做的,就是在夜深人静处,躲在被窝里,点开她的QQ空间,看看她发表的说说,看看她发表的照片。看看这些,我便已经很高兴了。
如今的我笑起来像一个一百八十斤的孩子,卑微如我,就像一只躲在阴暗角落的爬虫。阳光所照之地,便没有阴影的立足之所,所以,现在的我,连躲在角落看对方一眼的资格都没有。
哈哈!哈哈哈!
很多人都说,相见不如怀念;但我想说,怀念不如我们从未遇见。如此,甚好...
既然如此,那我祝你一切安好,一生平安。
如今的我,一个人在家的时候,单曲循环着《不再见》;
如今的我,一个人散步的时候,单曲循环着《不再见》;
如今的我,接听电话的时候,手机里响的铃声,依旧是《不再见》。
......
我想大言不惭卑微奢求
来世再爱你
希望每晚星亮入梦时
有人来代替我吻你
这章绝对真实,不吹不黑,可能我写的没那么感人,但是,我在回忆写这一章的时候,我哭了。除此之外,这本书的类型不是都市爱情之类的麻花,还请各位大大们放心。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