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辆货车的第一任车主的个人信息也很快被赵宇他们查出来了。
刘杰雨,男,享年四十岁,在五年前因为意外去世了,他生前有一个妻子蒋梦倩和一个十二岁的女儿刘静悦。
然而刘杰雨本人家境贫寒,全家人靠他开货车赚钱维持生活。
但是由于他做事比较懒散,不愿意让自己太辛苦,所以赚的钱不多,只能勉强温饱。
他性格暴躁,又喜欢喝酒,甚至无数次对家人动手,所以妻子多次提出离婚,想带着女儿脱离这个男人。
但是由于妻子蒋梦倩对刘杰雨本能的害怕和顺从,导致这么多年来他们两也并没有成功离婚,从调查情况看,这个刘杰雨算不上什么好人。
因为刘杰雨的工作主要是开长途火车送货,所以他经常在车上睡觉几天不回家。
但是他每天晚上一定会跟给妻子视频,当然目的是确认妻子没有离开家,安稳呆在家里陪着女儿,不会逃离这个家,算得上是一种监视。
在刘杰雨出事前几天,近三天的时间刘杰雨都没有任何短信或者发视频,这让妻子感觉到诧异,她打电话发短信过去,发现都联系不上丈夫便去报了案。
当刘杰雨被发现的时候,他已经在自己的货车上去世了,死因是窒息。
据推测,可能当时是夏天,刘杰雨应该是在车里午休,为了省油开了内循环,然后导致在车内窒息死亡。
巧的是,他的公司在前不久给他买了一笔保险,他的意外死亡刚好给妻子孩子留下了一笔钱,就有人说可能这就是命啊,是他对这个家庭的亏欠。
在刘杰雨去世后,妻子安排好了他的后事,便把他的货车变卖了,毕竟对她们母女俩而言,这辆货车并没有任何用,不如卖了,还可以拿到一笔钱。
附近的居民都知道这车上死过人,自然不会有人买,买回去多多少少会觉得膈应,甚至有些害怕,所以妻子就将车子放到二手平台上,很快就找到了买家,买走了这辆车。
第二任买家是外地的一个买家,大老远过来开走了这辆货车,他对这辆车十分的满意。
他买回去还跟自己的朋友们炫耀,买了一辆性价比很高的货车。
然而开了不到一年,他就因为下车的时候,没停好车,导致车子继续行驶,直接将走了几十米的他撞击而死。
家人觉得这货车晦气,是害死自己亲人的罪魁祸首,就将车给转卖出去了,它再次拥有了新的主人。
低于市场价很多的价格,又是一辆挺新的车子,自然有人青睐,将它带走,殊不知带走的是辆恶魔车。
短短几年前,死在这辆车手上的生命就有四条,然而这些事故都被鉴定为意外,又因为这几任车主都是跨省交易,并没有引起任何人包括警方的注意。
他们通过网上平台交易,自然不可能是同一地区的人,要不是这一次李汉杰的事情,引起了z局的注意,经过调查发现了这一真相,也不知道还有多少鲜活的生命死在这辆车子的车轮之下。
而且他们出事的那天恰好就是刘杰雨去世的那天,背后的正主应该毫无疑问就是刘杰雨的冥体,赵宇和清影调查清楚后,开始寻找刘杰雨的冥体,然而后面发生的事情跟他们预想的并不一样。
他们原本猜测刘杰雨应该与那辆货车融为一体,寄生在货车身上,只要解决了刘杰雨的冥体,这个案件就很快能解决了。
但是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当他们找到李汉杰,要求查一查那辆货车的时候,他们的确发现了车上残存的冥气,但是并没有发现刘杰雨的冥体。
刘杰雨的冥体并没有寄生在这辆货车上,赵宇和清影前前后后找了李汉杰家附近各个地方以及他常开的路程附近都没有发现有任何的有关冥体的踪迹。
这就很麻烦了,他们知道正主的身份,但是找不到正主在哪里,案件陷入了瓶颈。
清影提出去前几任车主的家里看看,会不会有所发现,于是两人前前后后跑了所有的前几任车主家,都没有发现有刘杰雨的痕迹。
他们冷静下来,继续分析这个案子,于是清影就提出去寻找刘杰雨的妻子和孩子,刘杰雨的冥体还在,就不可能不去找自己的孩子。
他们通过z局拿到了刘杰雨妻子的现在地址,她重新结婚了,嫁了一个她外婆家附近的男子,是她的青梅竹马。
那人一直没有结婚,于是两人就走在了一起,和女儿幸福地生活在一起,就好像真正的一家人一样。
清影并不想去打扰这个家庭,但是她的确感受到了冥气的存在,就和赵宇假扮物业身份进去检查漏水情况,进入了他们现在的家。
而清影看到了女儿的房间里还残留着冥气,说明刘杰雨的确来过这里看望他的女儿,冥气最多的地方是床边,说明他曾经很长的时间一直在女儿的床边陪着她看着她。
但是刘杰雨并不在这里,而且看样子应该离开很久了,他们还是没有找到。
赵宇从一个男人的身份去分析刘杰雨的心情状态,推测他是不是有可能回到了自己的家。
就是他和妻子孩子原本生活的家,那是才有他真正留念的地方。
他们再一次赶到刘杰雨曾经的家,但是这里已经换了新住户,有了新的人住进去,属于刘杰雨的痕迹都已经被彻底抹去。
这里的确有冥气,但是已经快散去了,只能证明他的确来过这里。
他们能想到的地方只剩下一个地方了,那就是刘杰雨去世的地方。
他的冥体也极有可能出现在自己死亡的地方,只是不知道刘杰雨的冥体留在生灵界还有什么执念或者说怨念。
是对自己意外死亡的不甘心吗,还是说这刘杰雨本身性格就是有所缺陷,一次又一次地带走活着的人陪他一起死亡,这一切都只有见到了他的冥体才能得到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