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四十一年(1702)九月二十三日,湖广镇筸生员李半等叩阁,称镇筸苗民肆行杀掳,地方官不究于报。
不久,给事中宋骏业疏劾湖广总督郭琇、巡抚金玺、提督林本直、总兵官雷如等;平时不能严饬属员加意抚辑,事发生后又不即时奏请剿抚,视民为儿戏,置封疆于度外,应予罢斥。
康熙四十二年四月,吏部左侍郎傅继祖、工部右侍郎甘国枢奉旨查明,苗民抢掠,地方官隐匿不报属实,将郭琇、林本直革职,金玺降四级调用,雷如革职留任。
不久,湖广提督俞益谟、偏沆巡抚赵申乔题报苗民抢掠,地方不靖,康熙帝为筹一劳永逸计,九月二十四日,决定按广东瑶民例,派大军剿抚。
命尚书席尔达同副都统图思海、徐九如率前锋兵四十名前往,调荆州八旗兵及广西、贵州、湖南三省绿旗兵赴湖南苗区。
十月初六日,康熙帝谕示:如苗人归降,只诛倡乱肆虐首犯,否则歼其抗拒不服者,不得玉石不分,滥杀无辜。
还应设法用计招抚,委婉从事,不能尽恃勇力。十二月,
“戒苗条约”宣布,主要内容有:苗民杀内地一人,定要两苗抵命;枪内地二人,定要拿全家偿还。
苗民不许制造军器,如果执刀枪行走,就属叛逆,拿获后一定诛杀。有抗粮抗当差者,也是叛逆,也是捉拿正法。
苗区有木材、木耳、药材、漆树可以生利,苗民若不劫杀,可让汉民进来教学教做,也可让汉民进来从事买卖,以土产换盐布,此可两得其利,以安享无穷之利。
条约中特别强调,大军撤回后,苗民要改过自新,各安生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