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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狂欢夜(1 / 1)

两句话,就算达成了一个约定。雉族还有交易要做,唐歌和大石头也不便多打扰,于是就告辞离去。反正约定了集市结束那天还要再会,所以雀也没多做挽留,爽快的送两人离开了。

回去的路上,唐歌问大石头:“你们六人组不是还有个叫强子的吗?怎么没听你们提过他的事?”

大石头一边剔牙,一边随口答道:“早死球了。”

“怎么死的?”唐歌惊讶的问道。

“山洪。一场山洪冲下来,神仙也挡不住。强子也算是个了不得的人物,可就那么淹死在山洪里了。”大石头一脸唏嘘的说道。

唐歌默然不语。上辈子,他曾经听说过原始人平均年龄没有超过三十岁的说法,但他一直以为是扯淡。因为平均年龄就和平均住房面积一样,只是一个数据,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可现在他处于原始社会中,才发现,这年头,死亡率当真高的离谱。尤其是奴隶们,唐歌已经通过老镰,购买了好几百的奴隶,可这些奴隶们超过三十岁的,仅有聊聊数人,也就是百分之一左右。所谓的“青壮”奴隶,指的是那些十几岁的小伙子,超过二十岁,就已经算不上青壮了,由此可见,奴隶的死亡率有多么的吓人。

而超高的死亡率,并不全然是疾病所致,这个年头的人们,生活中总是充满各种意外,感冒发烧会死人,食物不足会死人,和野兽搏斗会死人,和其他部落打仗会死人,被蛇虫叮咬会死人,甚至一场大风,一场大雨,都会带走许多生命。

“所以,我要让族人们远离这种生活!”唐歌暗暗发誓道。

“大石头。”唐歌冷不丁的问道:“雉族的生活水平怎么样?”

“一般般吧。”大石头有些奇怪唐歌会问这个问题,不过依旧回答道:“他们的猎场产出不多,不过也足够他们生活了,说不上好,也说不上坏。”

唐歌一脸正色的问道:“那你说,我给他们换个猎场,他们会答应吗?”

大石头一脸的诧异,愣愣的不知道怎么回答。

远行商队这次没有等到集市结束,第二天一大早,老镰就带着队伍匆匆离开了。实在是这批货物太宝贵,而有了这批货物打底,其他的所有东西都不重要了,甚至有许多笨重的货物,他们都没带走,直接留给了半坡豚,半坡豚用不上的,则半卖半送的散给了其他部落。

如今的半坡豚几乎可以做到自给自足,集市上的交易对他们来说已经是可有可无了,之所以依旧每次都参加,为的无非是交好其他部落,多拉点盟友,就能少几个仇人。

“人不能过的太独。”这句话是唐歌说的。

交易结束了,因为有了远行商队的散财行为,几乎所有人都有了满意的收获,所以,庆祝,是必不可少的。

集市上的人们,自发的点燃了许多篝火,然后,他们敲响自己的兽皮鼓,用独特的韵律,呼唤自己的亲友们。

鼓舞鼓舞,只要有鼓声,就可以跳舞。荒原上的土著们,围绕着他们的篝火,跳出他们特有的舞步,时而高歌一曲,时而仰天长啸,这一夜,这片山谷中,四处洋溢的,皆是欢笑。

唐歌也是其中的一员,他坐在雉族部落的篝火前,端着一碗酒,静静的看着那些激情舞动的人们,心中满是感慨。

多么善良朴素的人们啊!如此简单的就能获得快乐。他们的需求也不多,温饱二字,就是他们的最大追求了。可是如此简单的需求也不容易获得,于是他们斗天斗地斗猛兽,所求的无非是活着。可即便生活的如此艰苦,也可以从他们的歌声里和舞蹈中感受到他们对于生命的热爱,以及这些见识不多的原始人们的单纯,和快乐。

“小石头!来跳舞!”一个年轻的雉族小伙对唐歌招手道。

“来了!”饮尽碗中酒,唐歌撑地而起,加入到篝火旁的狂欢人群中。

原始社会是一个彰显个性的时代,每个部落都有其独特的战舞和战歌,而细分到每个族人,也都有其独门舞步。

这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时代。

雉族的鼓曲有着奇怪的调子,唐歌从没听过雉族的鼓曲,但这依旧影响不了他舞蹈的节奏。

提臀转腰,甩脑袋抖胯,太空步和霹雳舞齐放,唐歌顿时成了场中最显眼的存在。雉族人将其围在中间,一踏步一声叫,一甩手一声嚎,齐刷刷的跳着自己的战舞,衬托着唐歌奇形怪状的舞姿越发不凡。

另一个部落的篝火前,一个土著伸着手,一边发出凶狠的嚎叫,一边踩着奇怪的步伐往这边走来,雉族人见状,纷纷散开,把老大一片空地留给唐歌和这个嚎叫得十分凄惨的人。

两个部落的鼓声合成一处,节奏越来越快。

这是要尬舞的节奏啊!

唐歌毫不示弱,咧着大嘴,哈哈大笑的迎了上去。

街舞爵士霹雳舞,桑巴探戈华尔兹,见识过无数出色舞者的唐歌,自认论起跳舞,自己绝不输给这世界上任何人。

于是,在双方的强大拉拉队得助威下,一场跨越万年的舞蹈碰撞开始了。

唐歌首先祭出街舞,各种挑衅的动作不断,还时不时做出各种高难度动作,引来一片兴奋的嚎叫声。对方也不示弱,双臂一展,整个人如同陀螺般旋转起来,越转越快,身形时高时低,转到最后,还翻了几个空心跟头,又是一片嚎叫声响起。

唐歌微微一笑,又换了一种舞姿,于是对方也跟着换,唐歌再换,对方还换。两个斗舞者,一个机变百出,一个特立独行,各种精彩纷呈的舞蹈不断涌现,把篝火旁气氛推向最高潮。唐歌撒开欢的各种舞姿来回蹦跶,满身的汗水随着举手投足间四处挥洒,节奏简单的鼓点如同敲在了他的灵魂上,他觉得自己前世今生加起来,都没有这么畅快过。

最终,唐歌还是落败了。

那个舞姿超群的土著,最后祭出了一套无影脚。其上身不动,双脚如同鬼魅般踩踏在地面上,其速度之快,让人目不暇接,时而又静止在如同小儿麻痹般的扭曲姿势上。

当这个土著第一次停留在小儿麻痹般的别扭姿势时,唐歌顿时就笑喷了,一屁股委顿在地,笑得上气不接下气的看着对方独自表演。在胜利的刺激下,土著的步法越发的诡异,停留的姿势愈发的可笑,周围的嚎叫声也随着他的舞姿一浪高过一浪,恨不得把苍天震出一个窟窿。

唐歌抱起酒坛,咕咚咕咚干下半坛酒之后,毫不气馁的再次加入舞蹈。此时的篝火场地上已经不分彼此,所有人混成一片。这些土著中,彼此之间有朋友,也有敌人,但是在这个气氛中,不管你有什么恩怨,解决的办法都只有一个,那就是跳舞。即便你有天大的仇恨,请用跳舞打败对方,这样的话,你还能收获欢呼和荣耀。

唐歌不记得自己到底喝了多少酒,甚至不记得自己怎么回到自己营地的。他记得的是自己对每一个身边的人欢笑,和每一个陌生人跳舞,应和每一首闻所未闻的歌曲,尽情的发泄着心中的快乐。

纵情高歌,今晚只有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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