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安带上满满一大包药又跑到沈阳寻找对策。
老三给他介绍了一个律师叫李博;李博跟老三是高中同学。
辛安说想把“韩松化工”从TOPPVC公司里给踢出去。
李博研究了合同,说道:“有可能!现在我们等待时机,时机成熟后以“韩松化工”违约为先中止与他们的合作。”
全国各地的建筑材料市场上出现了盗用TOPPVC商标的假冒管材。
辛安让李博和代理商一起去收集证据准备起诉侵权厂家。
官司打了半年,对方几次要求庭外和解,辛安均不同意。
因为侵权的JS化工器材厂用的也是“韩松化工”的技术和原料,跟辛安争夺同样产品的国内市场;也正是因为这家工厂对原料的争夺,“韩松化厂”才将原料上涨6%,“TOPPVC”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都很大。
对于侵权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双方各执一词,同时“TOPPVC”又提出高达四千万的经济损失赔偿。
法庭一时难以判决,便宣布判决无限期推迟。
虽然判决未下,但“JS化工器材”却因此停产,这给辛安赢得了时间,提供了机会。
傅教授的科研小组也传来好消息,PVC原料颗粒配方获得成功。
辛安向科研团队用五百五十万一次性买断知识产权后,立即与“辽化”、“丹化”等石油化工企业洽谈合作事宜,建立了两大原料基地。
当第一批国产原料运抵TOPPVC公司投产后,辛安让李博以公司法律顾问的名义正式通知“韩松化工”中止合作协议。
“韩松化工”到临江法院起诉辛安,李博出具了大量证明“韩松化工”随意改变原料价格,韩国工厂同类产品违约与“TOPPVC”的产品争夺新兴市场,在合同未满前建独资工厂等诸多有违合作协议的相关条款的证据。
法院判“韩松化工”败诉;“韩松化工”不服上述到“高院”,“高院”最终裁决维持原则。
辛安在年底开总结会时开玩笑说,2001年是我们团结奋进的一年,也是我们忙着打官司的一年。
大家哄堂大笑,笑中夹杂着辛酸。
傅教授提出入股“TOPPVC”,辛安欣然同意;辛安重新分配了股权,让了一少部分股奖励公司高层和管理层。
2002年的春节,辛安感到从未有过的孤单。
两个跟他最亲近的女人都离他而去,辛安感到挡不住的心痛和无力,他开始严重失眠。
(本章完)